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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证教育职业培训学校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答疑精选

来源:杭州国证教育职业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3/12/5 9:59:00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解答】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学员问题】: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解答】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应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解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的权应在什么时间内行使?

  【解答】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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